臥式螺帶混合機的出廠檢查規則
一、每台設備須經製造廠檢驗部門檢驗合格,並附有合格證後方可出廠。
二、每台設備出廠前定要在額定轉速下進行30分鐘的空載試驗,設備應達到以下要求:
1 、
臥式螺帶混合機運轉正常、平穩,不得有異常聲音,操縱裝置靈活、穩定。
2 、各連接件、緊固件不得有鬆動現象。
3、成批生產的設備,每年至少應抽驗兩台,按照規定進行試驗,其結果應符合規定。
4、訂貨單位驗收設備時,應按本標準進行驗收。如不合格,應由生產廠返修後重新提交驗收。
在使用單位遵守製造廠所規定的混合機使用說明書條件下,從購進之日起一年內,因製造質量不好而發生損壞時,製造廠應包修、包換和包退。
5、 油漆塗層質量應按照規定檢驗。